網紅不等於藝人! 該跳脫傳統「經紀」思維了


有幾位微型或小型網紅留了我公司的電子信箱,讓我們代為處理來案,於是有品牌客戶問我說:「你們網紅發案中心現在也做起經紀啦?」這其實是一種傳統思維底下的誤會:只要幫網紅處理商務合作,就是網紅經紀。然後連帶就產生很多誤會:要找這位網紅合作,一定要透過經紀。

其實我們只是擔任小祕書的工作,並不經紀啊!

 

網紅與傳統藝人本質不同,經紀關係也不一樣

雖然20年前網路發達後,許多部落客的地位等同第一代網紅;不過網紅近幾年的發展不可同日而語,在智慧型手機普及以後,人們的眼球逐漸從電視轉移到了行動裝置,更多年輕族群看YouTube比看電視時間長,也順勢造就網紅合作的巔峰時期。但電視制霸了幾十年,許多人會把電視圈對於藝人經紀的那套規矩,理所當然地套用在網紅經紀身上。

最近的新聞:網紅酷炫私下邀約另一位網紅鄧佳華拍片,被後者經紀人、也是一位網紅的連千毅開嗆「凡事照規矩來」,後來三方都有各自的說法。究竟網紅經紀的規矩是不是跟傳統藝人經紀一樣?

因應網路與社群媒體興起,只要你累積夠多粉絲與關注,幾乎就可稱為網紅;不少業務量越來越多的網紅,也開始尋找經紀公司合作。

傳統的藝人,是由經紀公司安排通告、演出或主持的環境;也就是說,藝人本身不能控制通路,若藝人要是跟經紀公司打官司,有時還會被演藝圈「封殺」或「冷凍」。

經紀公司可以抽走資源,是因為與藝人簽約對於經紀公司是用一種「投資的概念」:在藝人還不紅的時候,就簽訂嚴格的合約,在其身上下足功夫,包括培養歌唱、舞蹈、作曲能力和正音,上演員訓練班,或學習外國語言以送往海外發展等等。

特別是韓國大型娛樂經紀公司,就有「練習生」這樣的培訓計畫,每年海選後,留下年輕有潛力的孩子組團發展。韓國的文化輸出實力有目共睹,但經紀公司也是惡名昭彰,也有成名的藝人受不了公司的壓迫而選擇毀約或自殺。

網紅就沒有被控制得那麼嚴格了,有兩個原因:

  • 網紅通常不是因為經紀而紅,是因為自己早期的耕耘而受到網友的矚目。經紀通常是在網紅小有名氣之後才找上門,因此對網紅的約束力低。
  • 網紅在通路上是很自由的。畢竟上社群媒體不需要經紀公司安排,想要怎麼表現、何時曝光都握在網紅自己的手上。

但原本混電視圈,或者受到過去藝人經紀概念影響的一些人,還是想用傳統的方式來控制網紅,那會怎麼樣?

 

經紀公司被網紅「帥到分手」?

觀察近年的網紅生態,經紀人換來換去是司空見慣,網紅一下子出現在某經紀公司的名單中,過了幾年又換了一家經紀公司。有些網紅還會傳訊來說:「啊跟你們講一下,我換經紀公司了,以後請找XXX。」

長久穩固的商業合作,得要彼此的利益分配相符。思考一下,跟網紅簽經紀約,能夠給網紅什麼價值?一開始,許多網紅經紀公司都說:「我們提供企畫還有後製資源」、「我們懂市場行情,能幫你談案子甚至提案」等等,好處不外乎「你在我們這邊會輕鬆許多、會變得更紅、還能賺更多錢!」

 

合作經過了一、兩年,網紅覺得:「企畫還有後製資源我自己也能找,我比你更懂粉絲要什麼(這個先打個問號);你對我很多限制,但我也沒有變得更紅,反而收入都被分走!」而真的暴紅的網紅,約一到期,就直接自己成立經紀或娛樂公司,當起老闆來不是更好?

 

網紅也需要有人協助處理事務,但一定不是傳統經紀的「先投資後控制」,網路世界分工細,要用最新趨勢思考如何才能共創雙贏。


想想,大家都有一個網紅夢,我認為真的在網路上能撐起一片天的那些人,跟有才藝的藝人不同,多半還具備優秀的商業頭腦;精打計算自己的商業利益之下,他們很少能跟經紀公司走得長遠的,甚至到互告或拍影片互揭傷疤!這樣看來,帥氣的快刀斬亂麻解約、「帥到分手」還算是好結果呢!

 

網紅經紀會走到哪裡?

網紅還是需要有人協助處理事務,但一定不是傳統的「先投資後控制」經紀行為,網路的世界分工很細,除了企畫或拍照、影片創作相關,有些人需要的是維護社群的專家(小編),有些人需要廣告操作,有些人需要像我們這樣的網紅祕書去處理合約和金流就好,能長久地為網紅服務,當然要用最新的網路趨勢去思考,如何才能雙方互利。

不過,如果一姊我當上型男網紅的經紀人,可能還是會問他最近體脂肪幾%,是不是該去健身房了?

 

此篇原文刊載於數位時代2021.12月號 網紅不等於藝人! 該跳脫傳統「經紀」思維了

我本人表示:全文禁止轉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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